炎热夏日,在城市绿道上骑行,本是件惬意的事。但近日记者接到群众报料,在市区新湖公园内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事故,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有市民对能否在园区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提出了质疑。记者前往新湖公园进行了解。
(相关资料图)
新湖公园门口处竖立有相关温馨提示标语。
据了解,设置自行车绿道,完善城市道路慢行系统,是为了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现代城市理念,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在自行车绿道上,自行车和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行驶,但禁止摩托车等机动车行驶。
记者在新湖公园南门绿道入口处也见到,竖立有两块温馨提示的指示牌,一块是“依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进入绿道行驶,违者罚款二百元。”另一块则是公园管理所树立的“摩托车、电动车禁入公园!人力单车仅限绿道内骑行,禁止乱停放!”但未见对悬挂白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指示标语。
记者采访了部分在公园内散步的市民,他们表示,偶尔能看到一些人在绿道上骑行自行车,但是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并不多见。此外,记者还致电了城管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公园内散步的游客较多,因此公园内是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
在此,园区管理部门也希望广大市民在骑行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礼让,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成为规范交通行为的实践者、支持者和传播者。
文/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宇彬
来源:茂名晚报
编辑:黎永艳
初审:陈天豪
终审:温国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