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李双红 马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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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受害群众合法利益,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近三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一体化整合立、审、执工作,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部分执行工作。
一体化协调联动 提升执行效率
嘉峪关市中院调配组合优势审判资源,抽调立案、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精干力量组成专班,立审执一体化联动,围绕两级法院涉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的财产刑执行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赃、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逐案进行清理。目前已执结郑文毅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的追赃挽损,执行到位率86%;追缴职务犯罪赃款赃物金额4200余万元,执行到位率75%。同时集中执结2013年以来其他未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金融、经济等犯罪案件87件,执行结案率100%,执结到位金额2712万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规范化释明判项 提高执行质量
长期以来,由于机制不畅,法院各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缺乏沟通、互不联系的现象,一直制约着审判执行质效。立案部门只负责移送案件;刑事审判部门重视定罪量刑,轻视财产刑、退赃退赔的认定;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局面对刑事裁判的财产部分判项不明确、财产不清晰,而无从下手,执行效果甚微。《工作指引》明确,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及时沟通,执行部门及时反馈意见,由刑事审判部门对判项予以释明,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裁判,以“判得准”推动“执行快”。在朱某某受贿一案中,二审改判追缴上诉人违法所得及产生的孳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对判项存有疑惑,中院刑事审判部门立即反馈该判项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及产生孳息的范围,城区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财产查控手段,加大处置力度,将违法所得、孳息及罚金1137万元全部追缴到位。
多元化财产查控 推动源头治理
刑事案件历经侦查、起诉、审判,再到执行,周期长,财产查控困难,给执行部门最后的执行工作带来各种各样障碍。嘉峪关市中院聚焦问题关键,积极开拓思路,将财产查控的时间关键点多元化,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等机关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探讨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联合联动机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均加大刑事案件追赃、退赔、财产查控的力度,并加强各机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主动接受监督,最大力度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顺利执行。如在审理南某、杨某某合同诈骗案中,联合检察机关多方查控涉案财产,追缴涉案赃款150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全程化衔接减刑假释 鼓励罪犯改造
自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来,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成为罪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积极对接监狱机关,在审判、执行阶段向被告人、罪犯释明积极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对减刑、假释的重要作用,以及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后果,鼓励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缴纳罚金。在向监狱机关移送罪犯执行刑罚时,同步移送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争取在监狱机关及时减刑、假释。自2022年1月以来,两级法院主动向监狱机关反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为该机关办理74名罪犯减刑、假释条件提供参考,加速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程。
通过制定该《工作指引》,嘉峪关中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司法能动力和协调配合,有效提高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为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该《工作指引》试行以来,已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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